在涉及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划分问题上,以下情况是可以申请修改协议内容的合法依据:
首先,如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确实发生了欺诈、威逼以及胁迫等违背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的不当行径,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撤销此项财产分割协议;
其次,自协议离婚生效之后,若双方发现任何一方在此前曾经有过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擅自变卖、恶意毁损或心存挥霍夫妻共有财产之行为,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查并分配合法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后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来制造夫妻共同债务,意图以此名义侵犯他人权益,使得自身有机会侵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也有权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力求再次审查并决定如何合理地分配所有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44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