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
时间:2023-06-12 17:30:55 2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司法解释明确,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人民币)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8万元以上、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包括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50%确定。

司法解释指出,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死亡,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7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司法解释指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是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或者被害人谅解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司法解释指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该司法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此解释为准。(完)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主犯 最新知识
针对“两高”出台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两高”出台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