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死后承包地归谁管
在探讨人死后承包地归谁管理的问题时,我们先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的性质。
1.根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整个农户家庭为单位,而非仅针对某个承包人。这意味着,只要承包期内,农户家庭中还有其他成员,那么即使老人去世,承包地也不会被收回。
2.具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人死后,其承包地应由该农户家庭的其他成员继续管理。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规定继承。若承包人为林地,其继承人还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土地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多样,主要包括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四种。
1.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1)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
(2)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并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同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
2.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1)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
(2)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3)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
(1)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2)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转让: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
(1)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化。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
(1)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时,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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