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同居的财产这样分: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该方所有。但另一方对拿到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那么该收入或财产一般归双方所有;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按份共有。
分手后,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在以往的判例中,对于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添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认定及分割问题,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关系、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同居的时间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而不会简单地认定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还是个人所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经济关系和收入没有特别约定,或者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据属于个人所有,一般会认定为按份共有。
如果一方主张同居期间添置的财产为个人所有,该方应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当事人所得或所投入的财产,不可能要求法律以合法婚姻的方式进行分割。
总结下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处理。具体为:
1、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收入。
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能够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一般按个人所得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对方索取的财物,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酌情返还。
4、同居生活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6、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如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继承;如果认定是同居关系,双方无相互继承的权利,只能根据扶养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身份分得适当的遗产。
婚姻律师李晓娟,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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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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