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优点
仲裁作为一种处理民事争议的方式,具有如下优点:
1、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费用也较低,而诉讼解决则比较慢,且费用往往偏高。
2、就交易中发生的争议寻求公正而权威的人士协调解决,比通过诉讼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产生的影响更小,有利于当事人今后的交易继续进行。
3、仲裁一般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样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而通过诉讼则难以做到这一点。
4、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等,而审判庭的组成人员(法官)的人数和人选,诉讼当事人无权过问。因此,从这方面讲当事人有更大的自主权,更加方便。
总之,在保证使争议公正、合理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仲裁具有省时、省费用,程序灵活的优点。
仲裁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则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在常设的专门机构进行仲裁,仲裁可以划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仲裁可以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亦称友谊仲裁、依原则仲裁,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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