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还是原来一审法官主审。法官要追责吗?
发回重审的上诉案被撤销后,原一审法院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审理,原来一审合议庭的法官不得再参加该案的合议庭。一切审判过程全部按一审程序进行。刑事案件被告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也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后不服再上诉,也是要根据具体案件中破告被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足够,结果是否“罪刑”相适应(正确)。改判机会也是有的。无论民事或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原因是由民诉法、刑诉法的相关条款规定的。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违法行动,法律规定了一审审理、判决过程中,如果存在这样的问题,二审法院就要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而不可以直接改判。
二、一些有关一审法官怕上诉吗的这一问题
对于这个一审法官怕上诉吗这个问题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7.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其监督管理责任的,依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主审法官制伪证应受什么处理
伪证罪是指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伪证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才有构成伪证罪的问题。2.构成伪证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即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共四种人。3.只有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提供伪证的行为才构成伪证罪。4.从行为上讲,构成伪证罪的行为是指作虚假的,与案件事实不符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5.伪证罪属于故意犯罪,而且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翻译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情节严重的,即犯罪手段极为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使罪恶重大的案犯逃脱法律制裁,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对其合法权利造成重大损害等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你好关于一审法官怕上诉吗
1、看案件具体情况,即使二审改判,也要看案件是否属于错判。
2、如果属于错判,那么根据法院的内部规定,严重的可能要以错案追究制追究一定责任,但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大部分还是3、法院内部考评的影响;有一些虽然被改判了,但不属于错判,则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4、当然,如果一审法官明显枉法判案,造成错案的,自然依法要追究责任,这种情况下,对一审法官是有很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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