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办理未婚证时需要带齐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具体流程:一、先去本地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只有一张纸),需要提供两张大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的主页和本人页)二、然后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填写申请表,需要提供一张未婚证明的复印件,户口本。三、再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未婚证,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户口本及之前在居委会办理的申请表。
未婚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1、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2、未婚证明需要的手续
(1)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2)对象及所需材料,未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丧偶者: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
(3)需准备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者,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由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全文6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