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过程中,涉案人员或者被告的合法权益皆应得到严谨的法律保护,绝不容许他们遭受任何形式的虐待或者暴力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之明确规定,监管机构有责任确保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生命安全及其身体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同时也需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若不幸出现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
看守所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看守所管理人员不得侮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不得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