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作用如下: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
(2)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广阔的职业选择。
劳动派遣公司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1、员工招募、入职体检。根据客户公司需要招募派遣员工或客户自行招募合适的派遣员工,为客户企业提供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和协调处理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时传达最新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并组织面试通过员工到市甲等医院办理入职体检;
2、用工登记、保险缴纳。根据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保险及公积金,并为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录用和退工手续;
3、工资发放、工伤申报。根据客户工资制度和按月提供的工资支付清单,负责承办容员工的工资发放,并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向国家统筹缴纳的款项。并负责向政府申报派遣员工的工伤认定、理赔事宜;
4、政策咨询、争议处理。为客户提供风险防范,提前预防各种劳动争议风险的出现,当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为客户解决各种问题。劳动法咨询及为企业提供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向企业提供专业的劳动法咨询业务并协作企业处理突发事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行税务登记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企业核准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办理许可证
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现场考察
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审批决定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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