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属权等身份权、死者的姓名、隐私、遗体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进行计算。而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而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而且对于这种损失费计算,要注意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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