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今日获悉,演员陆毅因同时为两家电动车厂商代言而引发的违约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05年7月,新日公司与中乾公司和陆毅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形象代言合同。
2007年初,新日公司发现陆毅为另一电动车做销售宣传广告,遂将陆毅及中乾公司诉至法院,两被告提起反诉。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新日公司违约金48万,新日公司给付陆毅酬金等40.52万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按照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先后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双方的执行申请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中乾公司和陆毅给付新日公司赔偿款及部分诉讼费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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