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剥夺赡养权遗产
继承权的剥夺即丧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依照法令取消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的资格。
该权益源于公民与被继承人之间据此形成的直系联系或其遗嘱的有效性。
除非出现特定犯罪行为,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重大过错,否则无法通过非法定手段任意剥夺。
在此前提下,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某类犯罪行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则可能导致继承权依法丧失。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如何不履行赡养权
违背赡养义务乃违法行为。
儿女对父母不提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援助将遭到社会道义的批判,并且可能面临民事与刑事法律惩罚。
当已成年且具备经济独立能力之子女未尽到这些义务时,失去工作能力或生活拮据的父母有权向他们索取赡养费用。
若子女有抚养能力却未尽抚养义务,导致父母因被遗弃而自杀,或者因生活困顿而流浪街头等情况发生,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需依据相关法规,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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