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X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路XX新村XX幢XX室
答辩人就XX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XX
的婚姻关系。
二、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
我与
XX
的女儿C某某由我抚养,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原告承担扶养费和教育费,一次性给付答辩人女儿C某某抚育费万元(某元×30%×12月×13年=某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XX平米,市场价值XX万元,房屋归所有,XX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XX万元。
2、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XX元,那么,应有XX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XX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XX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XX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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