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提出异议案件能否执行
案外人能提出执行异议,能否执行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外人如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俗来说就是指案外人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是对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一种阻碍手段,案外人可通过异议之诉,确认财产所有权,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结果,降低个人损失,维护自身权益。
案外人排除法院强制执行须负举证责任。
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案外人若想排除法院强制执行,证明自己是被执行财产的所有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案外人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外人如何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1、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搜集证据材料,完成举证责任;
3、有必要情况下可提供担保。
注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期间,不停在强制执行,但是案外人提供担保,法院可裁定停止执行;申请执行人(一般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则不停止执行。
三、如何提起执行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两百二十七条
全文8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