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卿(山西省晋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与鉴定并给予证明的一种法律服务手段和行政监督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实行以来,对纠正无效和违法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劳动合同鉴证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初期,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意识淡薄,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懂得运用法律形式和借助国家赋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操作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劳动合同不规范,致使出现了不少劳动纠纷。
二、现行劳动合同鉴证的职能探讨
劳动合同鉴证作为一种法律服务手段和监督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鉴证必须坚持下列程序:1、鉴证申请、审查证明、登记备案。送审材料一般包括: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劳动者身份证明、招工审批表和登记表,劳动合同文件以及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审查完后,鉴证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用人单位根据年审意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然后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2、实行劳动合同鉴证主要审查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审查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对被录用人的资格审查。二是审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即劳动合同当事人是否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即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四是审查劳动合同文字的准确性、规范性。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并自觉履行劳动合同,就能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三、劳动合同鉴证效力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但劳动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一定生效,生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其生效时间始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如果双方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订立的劳动合同,虽有劳动合同,但是一种无效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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