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7-15 20:24:46 1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最好在律师陪同下进行调解。个别当事人认为调解自己去可以去,无需麻烦律师。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当事人不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及调解的套路,自身又没有经验。所以经常出现以上几种错误。如果有专业婚姻律师事先指导,将可避免这些情况出现。2、最好调解前做好准备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财产方面的估价做好市场问询工作。目前离婚案件中争议的财产焦点往往在于房产价值。按照法院的处理程序,先竞价,竞价不成再申请评估,评估不成就直接变卖。当事人如果要争取房子的权利,一定要对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做一个调查,多问问房产中介,甚至可以挂牌问价,看看这个房子在什么价位能够被市场接受。这就有助于自己准确的进行判断。3、注意自己的着装言行,一定要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魔鬼和天使都在细节中。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着装言行举止。如果自己的观点是是生活窘困,无力支付过多抚养费,就不要身穿名牌甚至穿金戴银炫富;如果对方很强势的提出主张,自己就应当考虑是否要在法官面前显得比较弱势,争取以情理打动法官同情心。记住,大多数法官还是同情弱者的。

离婚调解程序

离婚调解程序的相关内容:

1、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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