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跳楼秀”将被治安处罚表示谨慎欢迎
时间:2023-06-06 20:24:05 3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近日,一名男子爬上南昌市一座42米高的高压线铁塔顶部,在闻讯赶来的武警消防官兵及好心群众的劝说下,这名在铁塔上呆了4个小时的男子最后自行爬了下来。当天,南昌市警方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对这名男子处以治安拘留15天。

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严禁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阻塞道路交通的通告》称,今后,凡在公共场所静坐、下跪、呼口号、拉横幅、举遗像乃至上演跳楼秀、跳桥秀等扬言自杀自残的,将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负责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网络跟帖情况看,网友一边倒地对此大加贬斥,认为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公然侵害,践踏了人权。

近年来,因经济或感情纠纷问题而采取跳楼自杀等极端方式行为日渐增多。当事人希望通过博取同情,给相关部门及舆论施加压力来解决问题。因此很多跳楼事件会选择在行政机关、繁华商业场所、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这些人,姿态多过践行,有要求见领导现场解决问题的,有要求有关部门给其承诺的,不满足其要求就以跳楼相要挟。如此冲动行为,既影响了市民出行和交通秩序,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有些还干扰了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秩序。而在实际处理中,为避免社会矛盾激化,拯救生命,相关部门往往采取劝诫、警告的方式,尽量平和地解决问题。这无形中成了示范的羊群效应,当跳楼秀的成本远远低于常规途径的成本,效果还立杆见影,跳楼秀理所当然成了弱者手中的最后救命稻草。

不管跳楼者的理由多么正当,这些投入的都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救援行动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为救一己私利的跳楼秀,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要支付巨大的成本,社会公共资源不应该被跳楼秀所裹挟和挥霍,而且问题即使得到解决,往往只是为解一时之困的变通措施,结果正当渠道被忽略,法治精神被嘲弄,制度建设被侵蚀。因此,政策的出台显然有着良好初衷,况且其不是简单粗暴的人治和公权力的滥用,而是行走在法治的框架内。

不过,跳楼秀显然有其深刻的体制原因和复杂的社会背景,从中折射出的是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的制度化缺陷,因为他们没有正常的救济渠道,没有充分的话语权,跳楼秀只是两害相权后的一种无奈。非正常的诉求方式应该限制甚至处罚,但如何让他们的权益能通过正当的程序与公正的制度加以保障,决策者显然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智慧,否则,即便政策法规的刚性再强,恐怕也难以避免悲剧的循环式上演,毕竟,在生存面前,法律是无比脆弱的。因此,我对南昌市公安局发布的该通告持谨慎的欢迎态度。

[稿源:红网]

[作者:沧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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