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开庭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查,符合法定离婚要件的判决离婚,如果不符合离婚实质要件的,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准许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是: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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