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小区配套设施和宣传广告不符时该怎么办
时间:2023-08-17 17:52:37 3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际中在此情况下,小区配套设施与宣传广告不同的,那么开发商涉嫌做虚假广告,购房者可以认为开发商违约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处理有如下几种:

1、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有相关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其实,合同上的内容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确定不会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想要确定买房的,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上尽量明确各种条款。

2、如果购房合同对此类情况无相关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对小区设施进行整改,以达到宣传时的效果,或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降低房价或赔偿损失。

小区配套设施是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开发商对此做虚假广告本身带有过错。因此,现在不管怎样,在合同上没有约定就这个的内容的时候,就应该由开发商弥补自己的过错。

一般情况中,购房者还是会选择让其整改小区设施,毕竟现房没问题,这个小区设施是可以做腿步处理的。

3、如果与开发商协商不成,那么可以收集证据到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开发商不肯协商的,受害的购房者可以就其提供与宣传广告不符的事由,在两者协商不下来的话,购房者也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了。

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减收物业费

小区配套设施不到位减收物业费来源:未知作者:佚名时间:2010-09-14

物业费可以说和每个有房一族都有关。你知道物业费也能讨价还价吗?昨天南京市物价局密集发布了一批有关物业费、停车费的批复文件。其中就显示了这样的别别窍,一年能省下来的银子还不少哦——

【物业费侃价窍门1】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标准

地点:君悦湖滨花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

南京市物价局核准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备案价格为1.75元/平方米/月。但是该小区的购房合同又约定了一个标准,物价部门批准实际收费标准按购房合同约定标准1.38元/平方米/月收取。

也就是说,一平方米的物业费降了0.37元,一年就降了4.44元/平方米。

按照90平方米来测算,一年的物业费就省了399.6元。

【物业费侃价窍门2】

配套设施不到位得减收

地点:南大仙林教职工住宅区

在南京市物价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0.7元/平方米/月,带电梯0.95元/平方米/月。

但物价局在文件中加了一条,会让入住该住宅区的业主很开心——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园内配套设施未能到位的,应按规定减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物价部门表示,之所以在文件中强调前期,是因为相关批复自物业交付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物业费侃价窍门3】

对物业公司实行招投标

在南京市物价局发布的文件中,多次出现了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字样,这也给小区业主一个提醒:如果对现行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进行物业费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来达到让物业费物有所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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