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通过哪些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患者通过下列途径处理医疗纠纷: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二、医疗纠纷拒绝提供病历怎么办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是违法行为,如果就是不提供,解决方法很简单,患者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投诉,卫生监督员将会对涉事医院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有违法行为,医院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三、医疗纠纷处理原则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为: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医疗纠纷不同于医疗事故,不以鉴定为前提;
2.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坚持过错原则,双方当事人依照其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n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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