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于某某在案发后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日前,北辰区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14年10月5日1时许,本市男青年小于到北辰区其父亲于某某家中,向于某某索要现金2万元,并威胁、恐吓称若不给钱就杀死全家。当日6时许,于某某因无法忍受小于长期以来的殴打、辱骂,趁小于熟睡之机,持榔头多次砸击小于的头部,致其死亡。当日于某某主动电话报案,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小于的妻子、女儿和妹妹出具谅解书,希望对于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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