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提出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向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倾斜。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政府工作报告讲到要提高个税起征点,而且要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可以看出,这次个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也是大家关切的。
第一个就是提高起征点。怎么提高起征点?提高到什么程度?会根据居民生活基本消费水平变化来确定,并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政策建议。
第二个内涵更是前所未有的。这次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扣除,而且总理在报告中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老百姓最急需最关切的。当然我们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我们的专项扣除项目规模和数目。
除了这两大内涵外,个税改革还将改革完善个税征收模式。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这次改革,我们会将分类税制转化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一些劳动性所得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首先作为综合所得合并起来,再确定一个起征点进行征税。
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历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
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
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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