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中的“警告”
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种。作为统计行政处罚的一种,“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属申诫罚。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诫,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做出的警告当属书面警告。
侮辱罪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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