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日前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等。
在《反垄断法》实施之际,执法机构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经确定,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也即并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管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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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起草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为配合《反垄断法》的实施,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起草,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
该负责人说,对价格歧视行为,《规定》(草案)明确其含义是:经营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或者变相实行不同的交易价格,但依法对有关交易相对人实行价格优惠除外。这里既对歧视价格做了解释,又明确了什么是除外的正当理由。
《反垄断法》相关条文涉及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问题。《规定》(草案)结合《反垄断法》、《价格法》及国务院有关收费文件,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范:有定价权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及无定价权的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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