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时候,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签订合同合同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子没成交也要付中介费
中介已经变成买房的人与开发商之间沟通的桥梁,但是现在的房产中介都是有偿服务,在确定需要服务的时候,两方就签订中介协议,然后想买房的人就需要交上一定的中介费。可是,有人在找中介的时候,一确定中介就被要求交钱,因为还没确定房子会不会成交,如果贸然拿钱就会怕自己吃亏。
现在由于黑中介的出没,很多人找到中介后还有所防范,按照一般人的想法是,只要是房子没有成交的时候,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是在房子没有成交时,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应视具体的合同条款而定。
按照规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只有中介提供了居间服务即可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么不管房子最后是否成交,只要中介确有提供居间服务,即需要支付相应的中介费。
但是合同中约定房子最后没有交易成功便不收取中介费等类似条款,那么只要房子最后没有交易成功,就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因此,在签订中介合同必须清楚阅读合同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随着人们买房的热情高涨,对中介的需求越来越大,但是,找中介还是要谨防陷阱,实际中要慎防以下几点:
1、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
2、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
中介提供的信息不实有两个原因:一是业主没有如实告知中介,但中介应当尽核对核查义务;二是业主如实告诉了中介,但中介故意隐瞒,比如房龄、抵押、缺陷、配套等,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这些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3、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有意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4、乱收费
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5、霸王条款
比如“因买方资料不实导致交易失败没收定金”等霸王条款。
6、违规“变通”操作
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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