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丈夫名字财产离婚后怎么办
仅仅凭借房产证上只列有配偶一方之名,不能轻易地判断该房屋产权归属丈夫。
实际上,房产所有权的确立需要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细致的调查核实。
例如,若所涉房产乃配偶于婚前以全部现金购得,那么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房将被判定为其个人财产;反之,如果这处房产是在婚后由夫妇二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话,即便在房产证上仅出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亦应视作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
再者,如果该房产系配偶在婚前支付首付款项,而婚后则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夫妇双方需先行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房产判归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然而,对于婚内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升值等方面的权益,配偶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财产都是一方赚的离婚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如利息及自然增值部分,应依法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若在离婚时这类收益并未发生变动,无需做进一步分割。
若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于诸如生产经营型所得、投资回报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类别,此类收益则将被视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在离婚过程中需对此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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