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诈骗被警察带走了怎么办?
涉嫌诈骗被警察带走了是需要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的,被诈骗分子骗子财物的,被害人第一时间要冷静下来,按以下情形处理:
(1)收集证据。主要是与诈骗活动有关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2)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收集了证据后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公安机关会想办法追回被骗的钱。
(3)起诉主张赔偿损失。如果被骗的钱不能全部追回,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诈骗分子主张赔偿损失。
二、团伙诈骗犯罪如何认定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三、自己存在诈骗行为应该怎么办?
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涉嫌诈骗犯罪时,应当主动就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相关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做好退赃、退赔工作。
2、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因此,犯了诈骗罪之后应该自首并配合办案机关做好退赃、退赔工作,以争取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n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n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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