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客体和主体是什么
时间:2023-03-06 08:23:07 3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什么是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在我国县(市)、自治县、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关。基层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低一级的审判机关,其主要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1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另设书记员、法医、司法警察若干人。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二、我国最高级的法院是哪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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