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也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按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按照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同责如何赔偿
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18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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