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收购和转让的含义是一人收购另一人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一般而言,是指在不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取得股份。买方仅处于参股地位。入股通常是探索多元化经营和战略投资的开始,或是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比如参与供应商,保证原材料及时供应和价格优惠,股份经销商,以顺利的产品销售和及时收回贷款。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购买股份以转移利润,或者通过出售股份获取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享有被转让部分的股东权益,受让人享有被转让部分的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合并
(1)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采取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派发股利基准日前5日内,上述股东名册变更不予登记。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后生效,股份收购与转让有何区别。与上市公司收购不同的是:(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的对象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份;(2)股份转让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股权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股权转让是一种“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股票的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市场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票的人不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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