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驾”要再上考场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县、区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增加准驾车型的需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申请人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驾”期间,应按原驾驶证期限办理提交年度体检,期满换证手续。
二、“增驾”有前提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三、四种情况不能“增驾”
交通法规对于哪些情况不能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也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其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后,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有以上这些情况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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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驾A1类型条件
1、年满26周岁;
2、A2增A1:驾驶人持A2驾驶证满2年,并且当年度内驾驶人记分不得满分;
3、B1增A1:驾驶人持B1满5年,且年度内驾驶人记分不得满分。
二、增驾B1类型条件
1、年满21周岁;
2、C1增B1:驾驶人持有C1驾驶证满3年,且年度内驾驶人记分不得满分。
3、A3、B2增B1:驾驶人持有A3或B2驾驶证满1年,且年度内驾驶人记分不得满分。
三、增驾B2类型条件
1、年满2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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