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什么方面
连带债务的绝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二为内部效力,即在连带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不真正连带债务和连带债务的区别有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债务人之间有没有意思联络的不同等。不真连带债务是指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偶然产生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对债权人负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的债务。
三、连带债务成立条件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
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
3.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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