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及阐述不予批捕的详细理由。代理人可以从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入手分析,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况,给出自己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案件侦查阶段,代理人可以提出这方面的请求。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给谁通知
检察院不予批捕通知公安机关。法律规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罪行轻的、患病的可以一直不采取逮捕措施,直接移送法院开庭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不批捕的异议需要向谁提出?
不批捕的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刑拘不够判刑不逮捕怎么处罚
刑拘不应逮捕怎么处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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