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男方家暴提出离婚有什么利益
在哺乳期间如遭受家庭暴力之困扰而走上婚姻破裂之路,受害方可提出申请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无论妇女是否正值哺乳期,仅因配偶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就有权诉求离婚损害赔偿。需指出,家庭暴力乃是法定离婚原因中明确列出的过错行为表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失的一方自然有权向加害方追索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付出什么代价
1.若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决定与伴侣解除婚姻关系,而由女方独自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那么男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一定程度上的抚养费用,这包括部分或全额。
具体来说,如果男方有稳定且可观的收入,那么他所需要支付的抚养费用大体上可占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男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也可以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比例。
2.通常而言,哺乳期的时间范围是从女性分娩后的第十个月开始,持续一年左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否则在此期间内,男方无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男方试图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离婚,法院也会依法驳回其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哺乳期间遭受家庭暴力致使婚姻破裂时,受害方有权利提出离婚申请并主张损害赔偿。无论受害人是否仍处于哺乳期阶段,只要其婚姻关系的破裂源于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受害人都享有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被视为法定离婚理由中的过错行为之一,无过错方有权向施暴者寻求法律救济以追偿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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