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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