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途径。两种途径都需要用到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在办理离婚登记前订立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有关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协议。
离婚中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也就是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争取孩子的应有有利情节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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