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由接受工作的单位出具。就业不满两年就去学校,就业不满两年就去学生所在地人事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档案托管证明去哪里开
视情况而定:
其一,一般情况之下,档案托管证明是去接受工作的单位开具;
其二,如果未就业未满两年的,就到毕业的学校开具;
其三,如果未就业超过两年,就到生源地的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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