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曾作出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其算术式可以表示为:每件侵权产品所获利润(侵权产品销售总数=侵权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此外,受一些国家法定赔偿制度的影响,中国法院对一些知识产权案件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的,则采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一般掌握在5000元至30
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专利的经济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影响程度等因素,个案确定。
一、侵犯专利权的起诉时间是多久?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专利权被侵害起二年内未予追究,当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时,权利人的专利权仍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侵权人仍然在实施侵权行为。对于这种连续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从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止已超过二年的,法院一般仍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对侵权损失赔偿额应自专利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超过二年的侵权损失不予保护。
一、专利侵权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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