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
1.子女与其父母就增加抚养费达成协商的;
2.子女患病、上学,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4.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增加抚养费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与被抚养子女存在直接抚养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
2.自己及对方的收入证明。提供这些证明是为了让法官在日后开庭审理时了解双方经济状况,便于法官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方应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如果自己有固定收入,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固定收入,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收入状况的证明。
3.被抚养子女的日常实际生活开销。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的发票。如果有些开销无法取得发票,就要想办法证明子女还有其它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开销,并取得相关证明。
三、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父母双方协商约定,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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