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一)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办理流程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有效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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