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情况下夫妻可以在我市办理(或接受委托办理)生育证:妨户籍在我市的夫妻;女方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妨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夫妻。
妨户籍在我市的,可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其中,妨户籍地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采
取委托的方式,优先由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J审批。
妨户籍在外市,男方户籍在我市,妨计划生育信息属于我市管理的,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女方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单位属地)的乡(镇、街道)
受理,所属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等资料。办理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
1、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的夫妻。
2、对本省居民涉外生育,以及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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