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配偶在婚姻期间家暴一次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时间:2023-11-19 04:09:46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配偶在婚姻期间家暴一次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遭受一次家暴能起诉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应准予离婚。且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家暴离婚需要哪些具体的法律证据

对方家暴离婚需要的法律证据包括: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家庭暴力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期限

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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