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对共同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离婚后财产归属的原则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归属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双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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