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一、什么是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也可能包括一些尚未确认的项目。
二、什么是复合金融工具
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发行的认股权符合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确认为一项权益工具(其他权益工具),并以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净额进行计量。
如果认股权持有方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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