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大会与6月6日继续讨论食品安全法,议员主要担心政府缺乏食安指引,责任不清,影响中小企的生存空间。政府指出,法案有建议订食安标准,且须符合指定内容;至于归责主要以有过失情况来判断。法案最后获大会一般性通过。
加强进口食材把关
立法会昨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续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食品安全法。议员冯志强指出,法案中一些定罪情况,如生产经营农药残留、放射性等食品,一般中小企难以自行检测,由于解释权在政府,担心官字两个口,中小企无奈受罚亦难以争取合法权益。他认为,食安牵涉面广,政府必须加强对进口食材的把关,并与业界沟通就执罚情况取平衡点。
高开贤指出,食安责任不易分清,政府必须监管各环节和清晰订定标准、指引。他以香港就食物订出细则规例指引为例,如一些须冷冻食品必须在一定温度下贮存等,让商人有法可依,认为政府有责任引导商号遵从食安规定。
陈泽武认为政府应监管入口、批发、零售等环节,让中小微企知悉货源是否经营合法、合规格,助小商号更好经营。吴在权认同以完善法律规管货源入口,加强社会的信心及认同,避免动辄执罚中小企。
法务局长张永春表示,执罚主要会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来判断,包括是否故意、知情,以及尽个人责任把关等。其中,过失及故意等情况可按《刑法典》规定。
食品标签未纳法内
食品安全法涵盖所有食品(药除外)安全问题,张永春指出,法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须符五项食品安全标准,由于澳门已有《标签法》,因此未有将食品标签纳入食安法内,但同意现有《标签法》需要完善及检讨;食品安全标准不存排他性,如有需要未来仍可新增其他标准而毋须更改法律。
对于林香生关注食安法与现有六/九六/M号法律中关于食安条文的协调性,张永春解释,现行制度涉及食安问题处理只有《刑法典》及六/九六/M号法律。由于上述法律不论在罪名,还是处罚措施都未能跟上社会实际情况,定义广泛且以刑事处罚作量刑起点,令执法者及普罗大众难以分辨违法情况,为此政府藉是次机会,抽出六/九六/M号法律中的食安部分从新订定制度,且与刑法典相呼应,解决原来刑罚幅度与现行制度不协调的情况。
因六/九六/M号法律中的食品罪名定义,更多围绕标签法的刑事处罚措施,故未有取消有关定义的条文,但有关食品安全的定义会依食安法、涉及标签的食品定义会依六/九六/M号法律,强调两个制度不会混乱。
经议员举手表决后,法案最后获出席议员一致通过。
法律囊括所有食品安全标准
澳门行政会昨日完成了食品安全行政法规草案。规定了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即动物食用部分残留的任何药物相关的物质。据悉,这是澳门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首个标准。专家预计,还将陆续有重金属、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专项安全标准出台。
经过约2年的酝酿,澳门食品安全法日前在立法会通过,并于今年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食品的安全进行了严格规定,需囊括生产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标准。澳门食品安全学会负责人昨日告诉南都记者,希望这种标准的规定,能从法律的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的隐患,防止出现黑心食品无检测标准的现象。
该法律从5个方面表述食品安全标准,几乎囊括了所有食品安全的标准。包括: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须有限量规定,如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其它物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品质要求。
毒食品伤人最高罚600万澳门元
澳门立法者们非常强调执行食品安全法的重在预防。于是,澳门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行政违法行为会被罚款5万元至60万元。如果生产经营伪造、腐败或变质的食品,使用废弃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尚未对他人身体完整性造成危险,也构成食品安全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参与这些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人士均将面临重罚。
假如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他人身体造成危险,即触犯了生产经营有害食品罪,处最高5年徒刑,或处以最高600日薪金的罚金。澳门按其每日薪金收入确定罚金数目,每日50-1万澳门元,即最高可被罚600万元。凡是拒绝监察执法人员、不遵守有关法规命令,可能构成加重违令罪,刑期增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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