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在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给过错方。关于何为婚姻中的过错,一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五十四条,和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况,大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自己的判断。
离婚有过错一方会少分财产么
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
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可依该条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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