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什么是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因公司解散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自愿解散,也称任意解散、主动解散,是指因为公司或股东的意愿而解散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90条的规定,自愿解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等。
强制解散,是指因为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命令或司法机关裁判而解散公司。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宣告破产,因公司宣告破产而必须解散公司,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
(2)经法院命令解散,这种情况在我国尚没有规定及先例;
(3)经法院判决解散;
(4)公司因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及吊销营业执照。在我国公司因强制被解散主要原因是因行政机关命令而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依法从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处接管公司的管理权,接管的主要内容有:1、清算公司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须移交的公司公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2、债权债务清单,要求不能遗漏,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3、资产清单,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4、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5、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分类统计移交。6、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7、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8、企业的历史档案等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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