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1)按照《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2)选择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知情权,以及对评估结果有争议时获取救济的权利(3)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4)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不服裁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处理房地产拆迁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处理房地产拆迁纠纷的类型有以下几点: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与房屋有关的房屋装修,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装修、设计、附属设施等民事诉讼;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4、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应当由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三、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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