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送达相关司法解释
电子送达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电子送达要注意哪些问题
电子送达要注意的问题有:
1.电子送达要经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同意,只有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才能采用电子送达发送,否则,就应当采用其他送达方式。
2.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3.对受送达人的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媒介要核对准确。在向送达人发送诉讼材料前,要核对确认受送达人的电子媒介是否准确无误,防止出现差错。
4.采用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如果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三、电子送达文书怎么签收
当事人可以用签名码签收电子送达文书。签名码是一组16位的数字组合或者6位的数字与字母组合,包含在法院发送的通知短信中。电子文书会保存在下载时选择的目录中,如果忘记可以搜索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还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以轻松网上接收诉讼文书,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n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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