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时间:2023-06-07 18:32:22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每年的3月15日几乎成为了一个消费者期待的节日,因为在这一天消费者将会由于看到很多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会被曝光而大快人心,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享有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消费到满意和放心的产品和服务,在今天看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真正的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虽然很多企业的理念或者品牌-全球品牌网-口号都在诉求为消费者着想。除掉现在媒体报道的各种现象之外,还有一些现象仍然值得企业去反思。

(一)未经消费者许可的营销。这几年以来,各种未经许可的垃圾广告铺天盖地,手机短信广告、电话推销、电子邮件广告等等行为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如果你在银行、超市、电信运营商、汽车销售行等等地方由于需要办理业务或者签署消费合同等,留下了你的个人信息,那么你很可能就会在1年中的很多时间,都会莫名其妙的被这些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广告信息或者强制推销行为侵扰,这其中,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一些企业急功近利采取的让消费者极度的销售行为值得引起反思。

(二)消费者看不懂的合同条款以及无法修改的标准范本。在消费者接触到很多生活中的消费合同,除掉有各种霸王条款之外,还有让消费者根本无法看懂的合同,典型的如保险公司的合同,不仅消费者看不懂,而且基本上一个字也不能改,因为在保险公司看来,这是标准范本,让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权。在2004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提出保险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推行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但是到现在,这个任务还没有完全实现。除掉保险合同,房地产、运营商、物业公司等行业的合同也都有标准范本,消费者要修改,要么无法修改,要么交易成本很高。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是一个企业最起码应该做到的,但是在一些行业,这却成为了多少年不变的规则。

(三)制造各种伪概念蒙骗消费者。营销过度几乎成为了中国市场的一大景观,这其中,利用各种伪概念来蒙骗消费者成为很多企业屡试不爽的手段,比如广告中常常出现含各种消费者从来没有听说过的物质,并号称是绝佳的营养元素,很多消费者纷纷被过度的广告轰炸所诱导,最后却发现很多产品中的概念根本就是编造的,缺乏基本的科学依据,在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这种现象比较多见,急需法律上的规范。

一个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应该1年365天都要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放在首位,对于企业而言,只有不断的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才能为消费者营造积极的消费氛围,建立顾客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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